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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机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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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机智联用户服务条款 ​

发布日期:2026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
适用对象:与上海生机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本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客户;经我方书面同意,试用、概念验证(POC)等场景下的使用主体亦适用本条款。


第一条 定义 ​

术语含义
我方上海生机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平台的运营方与签约主体。
客户与我方签订服务协议、使用本平台的企业客户
授权用户客户授权使用本平台的员工或相关人员
企业级 AI 数字员工平台 / 本平台由我方运营、面向企业客户提供的云端软件与技术服务集合,支持客户配置与管理数字员工、技能(Skill)、作业图及第三方大模型调用等;具体功能以主合同及控制台展示为准。
数字员工客户基于本平台创建、配置并使用的软件形态人工智能应用,用于辅助客户内部业务流程与决策支持;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劳务关系或类似用工关系。
平台服务基于「Skill + 第三方大模型」架构,通过云服务在本平台上向客户提供的各项功能与服务,包括数字员工运行、技能管理、工作流调度、数据存储等
客户数据客户通过本平台上传、处理、存储、传输的所有数据(文本、文件、指令、业务数据等)
第三方大模型客户选择的、用于实现 AI 功能的第三方人工智能大模型服务
技能(Skill)为实现特定业务功能而开发的、可在本平台插拔使用的功能组件

第二条 服务说明 ​

2.1 平台性质 ​

本平台即企业级 AI 数字员工平台,是企业客户与第三方大模型、技能、工具之间的技术交互媒介,提供模型调用、技能管理、工作流调度、数据存储等辅助服务。

所有 AI 输出内容均由客户选择的第三方大模型基于客户输入内容生成,均由客户或其授权系统自行决定如何使用,相关行为及结果由客户独立承担。

2.2 服务范围 ​

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数字员工的配置、部署与运行
  • 技能(Skill)的上传、管理与调用
  • 作业图(Job Graph)的创建、调度与执行
  • 第三方大模型的调用与集成
  • 企业知识库的上传与检索
  • 对话记录、任务日志的存储与查询
  • 企业微信、Web 等渠道的 Station 接入

2.3 服务可用性 ​

我们承诺尽力保障平台服务的可用性,但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功能异常,不构成违约:

  • 第三方大模型服务方的接口故障、降级或变更
  • 不可抗力事件(见第九条)
  • 例行维护(提前 48 小时通知)
  • 客户自身网络或配置问题

第三条 AI 数据风险免责 ​

3.1 AI 输出内容免责 ​

鉴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局限性,我方无法保证:

  1. 第三方大模型的输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2. AI 输出内容能够满足客户的全部特定业务需求;
  3. 第三方大模型能够完全识别输入或输出中的潜在风险与伦理问题;
  4. AI 输出内容不存在虚假、误导、不当或引发不适的内容。

客户应自行对 AI 输出内容进行必要的人工审核后再用于业务决策,不得对 AI 输出内容产生不加甄别的依赖。

3.2 技能风险免责 ​

客户负责对其在本平台安装、使用的所有技能进行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估,自行判断技能的安全性、合法性与适用性。我方仅提供技能的存储与调用技术支持,不承担技能安全性或功能性的保证责任。

3.3 数据损失免责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客户数据丢失、损坏、泄露或存储失败,我方不承担责任:

  1. 非我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安全事件;
  2. 客户或其人员的操作不当或违规使用;
  3.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网络攻击、病毒、黑客等);
  4. 基础运营商故障等我方无法控制的情形;
  5. 第三方大模型厂商或技能提供方的服务故障;
  6. 客户通过非约定方式使用本平台。

3.4 AI 特有风险 ​

因大模型幻觉(Hallucination)、提示词注入攻击(Prompt Injection)、技能漏洞、第三方工具故障等 AI 特有原因导致的数据损失、业务中断、决策失误,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数据传输条款 ​

4.1 数据传输知情同意 ​

客户确认并同意:为实现 AI 功能,客户在本平台内的输入数据(对话、文件、指令、业务数据等)需传输至客户选择的第三方大模型服务方进行处理,此为必要技术流程,客户自愿接受该安排。

4.2 默认大模型与多模型接入 ​

客户可按主合同及控制台配置使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大模型;具体厂商、接口与地域以届时生效的配置及主合同为准并可能更新。使用我方推荐的默认或约定大模型时,客户数据将传输至相应大模型服务方,我方将要求该等大模型服务方采取合理的数据保护措施。我方不就模型服务方在其自有系统内、依其独立意思表示实施的数据处理行为承担担保责任或与该等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4.3 自配大模型 ​

客户自行配置第三方大模型(含提供 API Key)时,为实现鉴权、路由、限流、安全审计与故障排查,相关请求可能经由我方控制的网络与计算设施。我方可在最小必要范围内处理或留存元数据、摘要或脱敏技术日志;完整业务内容的存储、用途与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客户与所选模型服务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客户与该第三方的协议约束。我方不就模型服务方在其自有系统内、依其独立意思表示实施的数据处理行为承担担保责任或与该等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客户应自行阅读该第三方的服务条款与隐私政策。

4.4 传输安全 ​

我方采用 TLS 1.2 及以上加密技术保障数据传输安全。客户应自行采取必要措施(安全网络环境、定期更新 API Key、限制数据范围等)防范传输安全风险。


第五条 数据安全与保护 ​

5.1 客户义务 ​

客户保证其上传或处理的所有客户数据:

  • 均为合法收集、获取或已获合法授权;
  • 不侵犯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 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 已完成必要的数据分类分级与安全防护。

5.2 我方义务 ​

我方将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数据:

  • 云服务存储采用加密保护(AES-256)
  • 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最小权限原则)
  • 安全监测与异常告警
  • 定期数据备份

5.3 数据使用限制 ​

未经客户书面明确授权,我方不会将客户数据:

  • 用于平台服务以外的任何目的
  • 用于训练或优化我方或任何第三方的 AI 模型
  • 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共享

5.4 数据存储地点 ​

客户数据原则上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数据出境、个人信息跨境或其他跨境提供情形的,双方权利义务及我方承诺范围以《生机智联隐私政策》及主合同约定为准。 未在上述文件及主合同中明确由我方承担的跨境评估、备案、单独同意或同等程序性义务,由客户依法自行履行。

5.5 安全事件响应 ​

如发生客户数据安全事件,我方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止损措施并及时通知客户,配合调查;但因非我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客户使用规范 ​

客户及授权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

  1. 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
  2. 上传、处理、传播违法、有害、涉密、侵权的数据;
  3. 利用本平台实施网络攻击、恶意爬取、欺诈等行为;
  4. 破解、反编译、反向工程本平台任何部分;
  5. 将本平台服务转售、再许可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 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平台服务。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我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客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 ​

7.1 客户数据 ​

客户对其客户数据保留全部知识产权。我方在本合同范围内对客户数据的处理,不构成对客户知识产权的侵犯。

7.2 平台知识产权 ​

本平台的软件、算法、界面、技术文档、服务流程等全部知识产权归我方所有。客户不得复制、修改、分发、反向工程本平台的任何部分。

7.3 第三方知识产权 ​

第三方大模型、技能的知识产权归各权利人所有,客户使用时应遵守其相关约定,我方不为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责任限制 ​

8.1 间接损失免责 ​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对因客户使用本平台产生的间接、偶然、特殊、惩罚性损害及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等)不承担责任,即使我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8.2 赔偿上限 ​

我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客户在损失发生前连续 12 个月内实际向我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以上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我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战争、罢工、网络攻击、病毒感染、基础运营商故障)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协商确定继续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 服务变更与终止 ​

10.1 服务变更 ​

我方保留对平台功能进行调整、升级或变更的权利,重大变更将提前 30 天通知客户。

10.2 客户主动终止 ​

客户可依合同约定期限提前书面通知我方终止服务。

10.3 我方有权终止 ​

客户违反本条款、法律法规,或出现重大信用风险时,我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服务。

10.4 终止后数据处理 ​

服务终止后,客户应在 30 日内完成数据导出,我方将在 90 日内删除客户数据,不再承担数据保留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

因本条款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上海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 ​

  • 与主合同的关系:若本条款与您与我方已签署的主合同、订单或补充协议存在不一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主合同未约定的,以本条款为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除外)。
  • 费用与支付:服务费用、计费方式、发票开具、支付期限、欠费情形下的中止或终止服务等事项,均以主合同(含订单及其附件)约定为准。
  • 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条款中文版本为正式版本,如有翻译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 本条款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如您对本服务条款有任何疑问,请以主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准联系我方;主合同未载明的,请通过您的主合同对接人或本产品/官网届时公示的客服渠道联系。